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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08年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
2008年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作者:宜昌市教… 文章来源:宜昌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15:08:04

 

2008年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

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宗旨,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改革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的新生。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学业考试不仅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发展的诸方面,还要关注学生素质的发展过程;普通高中招生不仅要看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还要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公平和公正。

   3、积极稳妥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广泛宣传,稳妥操作,不断完善,逐步推广。

                 二、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应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限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统一考试、统一考查和学校考查三类。

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统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学校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起,体育纳入我市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并记入“等级值”。具体考试项目和记分办法等见《宜昌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分为纸笔考试、操作考查和综合考查三类。

纸笔考试科目:

开卷科目:语文、思想品德和历史。

闭卷科目: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

操作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

综合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语文听力与口语交际、英语听力与口语

3纸笔考试(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限: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各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为100分。语文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物理、化学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其它学科考查时限各为60分钟。

4、考试(考查)时间:八年级结束时,组织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级结束时,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结束时间自定。

(二)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根据考试(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数或考查结果,按一定标准转换为等级。语文、数学、英语3科分别根据卷面得分按ABCDEF GH 8个等级呈现,等级标准为:110分及以上为A等,100109分为B等,9099分为C等,8089分为D等,7079分为E等,6069分为F等,5059分为G等,49分及以下为H等;物理、化学2科分别根据卷面得分按CDEFGH 6个等级呈现,等级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C等,8089分为D等,7079分为E等,6069分为F等,5059分为G等,49分及以下为H等;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科根据卷面得分按G(合格)、H(不合格)2个等级呈现,50分及以上为G等,49分及以下为H等;学校考查科目根据考查结果按G(合格)、H(不合格)2个等级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的基本内容、标准、结果呈现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在具体操作中,五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评定。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四、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统一划等录取、保送录取、破格录取和特长录取等多种招生方式。

五、组织与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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