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办发[2008]7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初中毕业生
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文件精神,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我局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宜昌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宜昌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初中 体育考试 方案 通知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一:
宜昌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精神,现制定《宜昌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增强体质。
二、考试性质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终结性考试。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组别的评价指标设定,具体项目为:
第一类:身高标准体重
第二类:肺活量体重指数
第三类: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第四类:握力体重指数
第五类:立定跳远
四、考试办法
体育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办法,安排在学生九年级下学期的4~6月份进行。各地各学校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电子设备测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选用智能化学生体质专用测试设备测试。市城区使用智能化学生体质专用测试设备测试。
五、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九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2、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标准为:75分及以上为优秀等,60~74分为合格等,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优秀等次在中考总等级值中计2分,合格等次计1分,不合格等次计0分。
五、免考与缓考
1、残疾免考: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后),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残疾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学校在审批残疾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2计入中考成绩总等级值。
2、伤病免考: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伤病免考的学生,按1计入中考成绩总等级值。
3、伤病缓考: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4、不对单项免考和缓考。
六、考务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明确体育考试工作的职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2、加强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体卫艺、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体育考试工作的要求,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体卫艺(基教)部门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工作的纪律监察,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3、为了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制定严格的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考场设置
1、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市城区考场分片设置;县市区考场可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山区、少数民族和边远山区,可采取设分考场和送考下乡等形式,以方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
2、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合格和安全标准。
(三)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应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每年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四)安全问题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做好学生入学后、毕业前的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2、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3、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应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七、其他规定
本方案从2009年开始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属宜昌市教育局。
附表:
学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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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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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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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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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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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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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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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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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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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内容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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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内容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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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证明
附
后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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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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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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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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